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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简介

职责范围
机构设置

职责范围
    研究生处是负责全院学科建设、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是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均设在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制定、实施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2.建立健全有关学科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学科建设经费。负责重点学科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重庆工学院品牌学科建设工程、准硕士点建设工程。
    3.组织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并对学位点的建设进行指导与管理。
    4.负责硕士学位授予的审查和授予准备工作,负责成人高等教育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的复审工作。
    5.组织研究生导师的遴选,负责其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制定我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负责研究生招生与就业工作。
    7.建立健全有关研究生教育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研究生日常教学管理、研究生培养经费的管理。
    8.负责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9.负责各类研究生班的登记、报批和管理。
    10.负责处理院学科建设领导小组、院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及其授权的其他工作。
    11.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及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处长:黄伟九
联系电话:023-68667300
副处长:肖锋
联系电话:023-68667300
办公地点:图书馆12楼
研究生处处长职责
    1.全面负责本处各项工作。负责主持处务会议,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并负责向上级汇报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学院党政的各项决定,并带领全处同志认真落实。
    3.做好全处同志的思想教育工作,团结、关心同志,努力调动大家的工作积极性。
    4.负责学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学院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制定并完善有关学科建设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对重点学科及各类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检查、验收及经费管理等工作;负责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5.负责学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申报新增学位授权点,并对学位授权点进行管理;负责导师遴选、培训、考核及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硕士学位的审查和授予准备工作、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复审工作;负责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其他日常工作。
    6.负责核拨研究生业务费,审核导师非教学工作量。
    7.负责协调本处与院内外各部门的工作关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8.负责本处人事、财务和办公室行政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生处副处长职责
    1.协助处长分管研究生招生、培养与就业工作。
    2.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编制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制订招生工作计划及相关管理制度及文件,负责组织研究生招生宣传、初试、复试及录取工作。
    3.负责组织制订学院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制定并完善研究生教学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组织编制并修订各专业(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督促检查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执行,组织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5.负责全院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
    6.及时了解教学一线情况,检查研究生导师培养研究生的情况,指导研究生培养质量督导小组开展工作,对研究生教学情况进行监控,研究并制订提高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方案和措施。
    7.审核研究生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量。
    8.提出对研究生学籍的处理意见,负责研究生“三助”岗位工作。
    9.建立健全有关研究生就业工作的规章制度,负责全院研究生就业工作。
    10.完成学院领导、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